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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公告日期:2021-11-26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96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最近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2,798.02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024.44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87%。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能利用率等说明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规定分析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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