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2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开展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就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
近日,根据上述《投资协议》的约定,前期为保障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
行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在项目所在地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加快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推进、实施,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投集团”或“甲方”)、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力新能源”或“丙方”)友好协商并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蚌埠保力新”)。蚌埠保力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禹投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000 万元,股权占比 20%;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250 万元,股权占比 45%;佳力新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750 万元,股权占比 35%。该公司将作为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项目开发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4MA2TTYW01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街道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
5、法定代表人:周传奇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9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业、基础产业、工业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工业自主创新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类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对担保、保险、期货、融资租赁、基金、证券、银行、信托类金融服务业的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环境改造;土地整理;旅游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情况:
认缴情况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区 100,000 货币 100%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合计 100,000 — 100%
10、经查询,禹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禹投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二)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T4JA2M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研吉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2号1号楼701室5、法定代 表人:周传奇
6、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1月04日
8、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能源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情况:
认缴情况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赵研吉 25.5 货币 51%
马华旭 24.5 货币 49%
合计 50 — 100%
10、经查询,佳力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佳力新能源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新材料产业园1号厂房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出资方式及比例:禹投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股权占比20%;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250万元,股权占比45%;佳力新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750万元,股权占比35%。
6、拟设立目的:作为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项目开发公司。
7、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奇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 号楼社区用房
乙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保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栋10701房
丙方: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赵研吉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2号1号楼701室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在蚌埠市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达成如下股权投资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
根据禹会区人民政府与乙方的招商约定,由甲方与乙方、丙方在蚌埠合资设立公司,建设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年产 350 万台电动平衡车,年产 150 万台电动滑板车,
年产 800 万片主板,年产 600 万台电机,年产 600 万个 PACK 电池包,项目投资
总额: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公司概况
第一条公司暂定名为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蚌埠市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蚌埠市禹会区新材料产业园 1 号厂房,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不得变更。公司改组、变更或经营期限届满时,应报请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或注销。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适用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
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扫地机器人等智能生活相关产品;五金、塑胶、模具、SMT研发、生产、销售;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其他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品(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不低于十五年。
第三章股权结构及分配
第七条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由各投资人全部实缴或认缴,注册资本金各投资人认缴情况如下: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20%),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资本金到账 700 万元,余额资本金 300 万,3 个月到账;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22,5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四十五(45%),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资本金到账 1500万,余额资本金 750 万,3 个月内到账;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17,5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三十五(35%),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注册后,两个月内资本金到账 100 万,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到账资本金 350 万,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到账资本金 350
万,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到账 950 万。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约定,利润分红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为了激励团队为公司创造价值,甲方、乙方同意每年从公司利润中提取 20%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奖励,
提取后余下部分再行按股权分配。
第九条投资人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条本投资协议签订后,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等机构。
1、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一名董事,乙方提名两名董事,丙方提名两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