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0-09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布设网点计划除未购置部分房产外已建设完成,可以满足公司对产品销售服务提供支持的需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39,220,498.68 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11 月 30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2、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永久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3、因公司经过破产重整,彻底解脱了债务的桎梏、消除了债务负担,关于“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于近期也解除了司法冻结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 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 10,000,000 元节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 7,850,000 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 13,295,600 元,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为 18,239,291.32 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6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36,454,17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145,82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 KPMG-C(2010)CR No.00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概述:该项目计划在全国布设 24 个网点,实现全方位、立体一站式营
销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消防技术和产品使用解决方案。
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公司对全国性的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进行了优化,划分为八个大区。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设立了 41 个办事处,已完成该项目关于布设网
点的计划建设内容。在该项目中,原计划使用 2,310 万元购置五处房产,因房地产涨价因素,目前只使用该项目资金购置了广州一处房产,北京办事处购置房产计划由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990 万元建设的“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结余募集资金 18,239,291.32 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布设网点计划除未购置部分房产外已建设完成,可以满足公司对产品销售服务提供支持的需求。因此,为科学管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形成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39,220,498.68 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11 月 30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四、剩余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合理性、必要性
1、为执行公司重整后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已设立经营实体帮助公司相关生产基地启动和恢复生产经营,设立研发中心帮助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转型、优化与升级。因上述经营实体和研发中心均系 2019 年新设立的公司,其生产经营尚处在爬坡阶段,研发平台的搭建也正处在前期筹备阶段,结合公司目前仍在金融机构信用不佳的状况,公司要达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仍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目前现金流相对紧张。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剩余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重整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重整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18,239,291.32 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重整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
(1)本次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重整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进行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资金运用到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