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17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详见坚瑞沃能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暨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重整的进展情况如下:
1、西 安中 院于2019年 9月30日在 全国 企业 破产 重整 案件 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坚瑞沃能重整案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管理人于2019年9月30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日。截至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时,共有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6笔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34,041,127.52元。
3、根据西安中院发布的公告,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00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在西安中院的主持和监督下,管理人已于2019年10月9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5、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西安中院已于2019年10月12日批复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