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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8 深市 吉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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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5-00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月 9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月 9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9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1 月 3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峰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3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898,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416%。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997,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01,02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78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4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901,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9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046,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927%;反对 9,5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05%;弃权 3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048,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67%;反对 9,5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42%;弃权 3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63,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72%;反对 9,6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45%;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966,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587%;反对 9,6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00%;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岑若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