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00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编制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