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8-3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以2018年3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909,234,20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923,420.50元(含税)。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原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909,234,205股增至909,860,26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人民币90,923,420.50元不变的前提下,摊薄每股派息金额,即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9,86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3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3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8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
联系人: 陶静
联系电话:0755-27347334-8068
传真电话:0755-299120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