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