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7-10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94,720,09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52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994,720,096股,本年不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994,720,09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989,440,19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
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17年8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08 贾跃亭
2 00*****365 刘弘
3 01*****857 贾跃民
4 08*****964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5 08*****290 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红利将于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同日(即2017年8月25日)派发完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14日至登记日:2017年8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2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总股本 本次派发红股数 本次转增股本数 变动后总股本
1,994,720,096股 0股 1,994,720,096股 3,989,440,192股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989,440,192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139057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乐视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刘文娟、赵慧
咨询电话:010-51665282
传真电话:010-5928348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