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4-07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
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
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根据《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246名激励对象授予649.3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000万股的2.951%。
该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职务 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邓伟 董事会秘书 52.00 8.009% 0.236%
杨丽杰 财务总监 44.00 6.777% 0.20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 553.30 85.215% 2.515%
244人
合计246人 649.30 100.000% 2.951%
(4)、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5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3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4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5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6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主要行权条件:
该计划授予在2012—201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
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