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4-05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下称:首期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4年5月27日召
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计划180名激励对象(调整
后)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即2014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4日止)可行权总
数量403.5258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
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
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调整后首期激励对象人数为191人,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33.149万
份,行权价格为8.03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授予的1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
426.6298万份股票期。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对调整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
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9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
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决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798,466,298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3元(含税)。由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办理完
毕登记手续,致使公司总股本从预案公布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
化,公司总股本由2013年末的798,466,298 股变更为现有的837,165,635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
新股本计算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165,63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47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7.999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18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共计403.5258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