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乐视网 证券代码:30010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定。
2、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88.4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9420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1429.6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预留158.8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0.2%。(鉴于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转增9派0.5”的分配方案,根
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授予总量由836万份调整为1588.4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2%;其中,首次授予由752.4万份调整为1429.6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预留部分由83.6万份调整为158.8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乐视网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乐视
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27元(鉴于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派“10转增9派0.5”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对原
行权价格23.37元进行相应调整)。乐视网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
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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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乐视网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
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5年。本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30%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0%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2年分别不低于30%,
69%,120%,186%;2013-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