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1-00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分别与浙江华谊
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谊兄弟天意
影视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从上
述三家公司购买了共计19部电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上述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合同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现将上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日,其经营范围制作、复
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项目投资管理;
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制
作技术咨询、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2)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其主营业务是电视
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已经出品过《最后的99 天》、《黑玫瑰》、《望
族》等优秀电视剧作品。
(3)浙江华谊兄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浙江华谊兄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8日,其主营业务是电视剧
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已经出品过《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等优
秀电视剧作品。
其中,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是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谊兄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是华谊
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上述三家公司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谊兄弟,证券代码:300027)。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交易对方的三家公司均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三家公司均与与乐视网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
授权方: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谊兄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大时代》等19部电视剧;
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5657万元;
支付方式:(1)本协议签署后,授权方向公司提供合作节目详细情况、授
权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公司和总授权费用的
50%额度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司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总额
的50%;
(2)授权方向公司提供合作节目的相关文件、介质以及相关发
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总额的50%,若
发行许可证规定的集数与本协议集数不一致,则以发行许可证规定
的集数为准调整本合同项下授权费用。
授权性质: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授权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并且合作节目在国内任意最先首播电视
台首集首次播映日的次日起算三年;
授权地区范围: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的购买,将一定程度上增加乐视网影视版权库的内容储备,进一步
提升公司内容资源的经济价值,增加网站的用户流量,促进付费用户的增长,促
进公司版权分销业务的提升。随着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内容资源的
升值潜力也可能够合理的预见。这可以帮助乐视网规避版权价格变化带来的风
险,公司适时采购,平衡营收,确保资源及时、高效的中转,保障公司长期稳定
的发展。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