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方式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可通过深交所向
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
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
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 修订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 ……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 修订 明确说明。
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信
首日的三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报送 息有限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照深 修订 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 修订 第七条 公司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修订 第八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
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九条 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 代码和投票简称,公司投票简称为“达刚投票”,投票代码为“350103”
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
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修订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
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
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
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
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
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
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修订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午 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
更改投票结果。 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
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
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提
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 修订 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
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 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投
为弃权。 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第十五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
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弃权意见。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
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