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1-8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装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渭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7,000 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交通银行渭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达刚装备与交通银行渭南分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保证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2、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担保金额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2 日期间签
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以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