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03 深市 达刚控股


首页 公告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