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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2-07-28

振芯科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证券代码:30010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8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 人,其他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况。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2,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
格为 9.74 元/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十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12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13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8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2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振芯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振芯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8 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89,402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9,989,402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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