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准信息”)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506,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和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与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9日,共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0股,授予价格为4.03元/股。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自2017年1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506,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17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为17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公司首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8年12月20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述情形,满足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生前述情形,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条件。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7年,公司
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为42291.17万
3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元,较2016年
同期增长
83.59%,满足
解除限售条
件。
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7年度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绩效考核结
合约的考核要求,且为“达标”及以上。 果,激励对象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及以上所属板块或子4 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公司完成与公
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结果司签订的绩效
为“不达标”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考核合约,考
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核结果为“达
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2名激励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象因离职不再
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具备激励对象
考评结果 80> 资格;
S≥80 S≥70 70>S≥60 S<60 2、172名激励
(S) 对象在2017年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度的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
5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为80分以上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含80分),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个人当年实际
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情况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个人当年计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划解除限售额
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度,可解除限
售数量为
3,506,0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2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6,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本次解除限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拟回购售的限制性限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