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证券大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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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03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7 月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1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晶华及其关联股东(王晶华
持股52.22%、李新安4.13%、张娜0.54%、王洪秋
0.18%、曹丽妮0.18%)、第二大股东闫相宏及其关联
股东(闫相宏持股27.53%、王静4.13%)承诺: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何炎坤持股4.19%、卜照坤4.13%、付
兵1.61%、田政宏0.97%、孙兆华0.18%)承诺: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晶
华、闫相宏、李新安、王静、卜照坤、王洪秋还承诺: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6 月28 日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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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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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晶华及其关联股东(王晶华持股52.22%、李新安4.13%、
张娜0.54%、王洪秋0.18%、曹丽妮0.18%)、第二大股东闫相宏及其关联股东(闫
相宏持股27.53%、王静4.13%)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其他股东(何炎坤持股4.19%、卜照坤4.13%、付兵1.61%、田政宏0.97%、
孙兆华0.18%)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晶华、闫相宏、李新安、王静、
卜照坤、王洪秋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09 年7 月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及2009 年7 月22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本次股
票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关联采购转为自制后,公司毛利率大幅提升
公司2007 年1-7 月存在向关联方采购传感器和软件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该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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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关联交易已于2007 年8 月终止,相关关联方也已注销完毕,公司目前已不存
在任何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由于2007 年7 月以前的关联方采购在2007 年8 月以
后全部转为自制,公司营业成本大幅降低,毛利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项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毛利率 80.16% 82.42% 60.55%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应收款项比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2007 年起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分别为3,418.96 万元、
4,104.11 万元、4,861.07 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65.27%、64.03%、56.21%。
受制于细分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比重较大一直是公司财务管理中
遇到的主要问题。
为加速营运资金周转速度,发行人自2008 年1 月改制以来,不断加大应收
款项的管理力度,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了催款力度,加大经销商
的销售比重,并加强了销售网络的建设。
公司的各项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应收款项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应
收账款周转率稳步提高:1.90 次、1.98 次和2.60 次。尽管如此,该款项仍处高
位,未来发行人在此方面仍存在一定风险。
(二)高毛利率能否持续的风险
2007 年至2009 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60.55%、82.42%、80.16%,毛利
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毛利率高的主要原因:行业发展尚处起步初期,市场竞争尚
不充分,行业整体毛利率较高;发行人是行业龙头企业,研发和技术处于领先地
位,业内品牌认可度较高,产品附加值高,在定价方面具较大的话语权;发行人
主要业务产品的定制特性与销售专业服务,决定了公司提供的是高附加值产品与
服务。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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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产品毛利率高,已有部分厂商和研发机构开始相关研
究,目前对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尚未构成影响。但如果未来出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发行人毛利率存在无法保持并下降的风险。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会对公司未来的综合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原因
是:1)公司募投项目投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的金额较大,每
年的折旧费用也较多;2)募投项目未达产之前产销量未达到设计产能,单位产
品分摊的生产成本较高;3)募投项目将增加新产品“煤矿巷道锚护自动化作业
平台”,目前市场尚无同类产品出售,未来产品可实现的毛利率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公司目前作了较谨慎的预测。以上原因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毛利率较公司目前
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并对综合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三)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风险
发行人被认定为山东省2008 年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三年,从2008 年开始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华得软件作为软件企业于2008 年开始享受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
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并于同一年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同时,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华得软件报告期内2007 年起分别收到财政补贴
22.67 万元、588.57 万元、787.30 万元 。
报告期内2007 年起发行人税收优惠占到净利润的0%、21.82%、22.98%;税
后财政补贴占到净利润的1.07%、15.44%、15.69%;两者合计占到净利润的1.07%、
37.26%和38.67%,近二年所占比例较高。发行人15%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于2011
年到期,届时需重新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华得软件增值税超
3%部分即征即退每年需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批;华得软件“两免三减半”所得税
优惠政策将于2013 年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均来自于国家对于高科技和软件业的长期鼓励政策,政策预期比较稳定,但如果
前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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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3
第一章 释义.................................................................................................................9
第二章 概览...............................................................................................................12
一、 发行人简介.............................................................................................................12
二、 控股股东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