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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精准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3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667,33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33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0,359,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5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7,80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94%。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5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因疫情管控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98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9%;反对2,3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15%;反对2,3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907,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3%;反对2,4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23%;反对2,4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宫香基律师、陶小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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