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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智云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5 月19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7,209,6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8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709,2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8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500,3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265,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4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000,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3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7%。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9%;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8%;反对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94,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7%;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5%;反对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李小康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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