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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3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0-02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福州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与中国银行漳州分行分别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40.00万元、5376.00万元,合计为10416.00万元。公司董事会现将两份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合同一
    合同二
    合同名称
    《金穗惠农-社保卡(芯片及制作)采购合同》
    《社会保障卡(芯片及制作)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合同标的
    社保卡芯片(含YLZ-COS)400万张
    社保卡芯片(含YLZ-COS)420万张
    合同金额
    人民币5040.00万元整
    人民币5376.00万元整
    生效时间
    2010年11月8日
    2010年11月3日
    交付地点及期限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准备好芯片模块,并根据发卡进度要求分批次将芯片、制卡信息送达甲方指定制卡厂商,并在接到制卡厂商提交的半成品卡片在约定进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准备好芯片模块,并根据发卡进度要求分批次将芯片、制卡信息送达甲方指定制卡厂商,并在接到制卡厂商提交的半成品卡片在约定进度内完成卡片制作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度内完成卡片制作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款项结算
    根据交接单、签收单及发票按进度定期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与本批次发票金额的95%款项,预留本批次发票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乙方完成质量保证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指定制卡商在接收到乙方的芯片后,进行检验,并向乙方出具芯片签收单。乙方凭芯片签收单及相应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核对无误后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等的款项。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本批次发票金额相符的款项。
    合同有效期
    3年
    3年
    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
    交易方与公司2008年度发生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247万元人民币,2007、2009年度未发生类似交易。
    交易方与公司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以上两个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10年、2011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