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1 号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
同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环欧国际”)采购 N型 G12 光伏单晶硅片,采购数量不少于7,010 万片,预计金额总计约 6.67 亿元。该合同的签订为公司 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产能规划落地及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公司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8.32 亿元,预计投资建设周期为 8 个月。请详细说明截至本函件回复日该项目建设具体进展,与前期回复我所关注函内容是否一致,并结合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时
所披露项目盈利预测,测算 2022 年度该项目对 N 型 G12 光伏单晶硅
片的使用需求,说明与本次预计采购数量是否匹配。
2.请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7 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环欧国际的履约能力分析,说明其是否从事 N 型 G12 光伏单晶硅片生产
业务,如否,请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稳定的 N 型 G12 光伏单晶硅片供货来源。
3.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你公司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 3.35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6.35%;在建工程账面价值0.4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29.99%;应付票据账面价值 1.1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95.82%;2021 年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0.3 亿元。
(1)请结合目前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建设进度,详细说明你公司第三季度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情况是否合理匹配该项目投产计划。
(2)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对供应商付款安排情况、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时间等,说明应付票据金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应付票据开票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及原因。
4.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
幅达 50.07%,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1 万元。请结合近期行业情况与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股价近期涨幅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5.请说明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1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
形,并补充披露未来 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6.请你公司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你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情形。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