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