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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拟于 2022 年 1 月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下属孙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采购 N 型 G12光伏单晶硅片(210 尺寸,厚度 150μm),采购数量不少于 7,010 万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金额总计约 66,665 万元人民币(含税)。上述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本次采购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光伏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电池和组件
业务的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吴江金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
天津中环 半导 体股份 有限公 司下属 孙公司 天津 环欧国 际硅材 料有限 公司 签订了《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吴江金刚拟于 2022 年度向
万片,合同总金额预计为 66,665 万元,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单晶硅片采购相关款项。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东路 12 号

    注册资本:4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长旭

    主营业务:太阳能单晶硅片销售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经营情况:环欧国际系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环股份,证券代码:002129)的全资孙公司。中环股份 2020 年总资产 5,871,968.3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20,700.61 万元,营业收入 1,905,677.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899.54 万元;2021 年第三季度总资产
6,930,816.4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48,840.24 万元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908,905.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6,149.73 万
元。

    关联关系:中环股份为公司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中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

    2.规格及数量:双方约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买方向卖方预计采购 N 型 G12(210 尺寸,厚度 150μm)单晶硅片,采购数量不
少于 7,010 万片,合同采购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3.定价模式:每月订单价格以卖方向买方报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认。

    4.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买方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交货及付款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

    5.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6.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根据每月订单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7.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系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中环股份为 A 股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129),主营业务围绕硅材料展开,专注单晶硅的研发和生产,其致力于半导体节能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拥有半导体材料-节能型半导体器件和新能源材料-高效光伏电站双产业链;在光伏新能源领域,通过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 G12 硅片技术和叠瓦组件技术两大平台技术的拓展和商业化,为全球光伏制造领域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中环股份多年来稳健运营,2020 年实现总资产 5,871,968.39 万元,营业收入1,905,677.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899.54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资产 6,930,816.49 万元,营业收入 2,908,905.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6,149.73 万元,其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采购合同的交易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购销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能够促进双方业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 2022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光伏电池及组件
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光伏业务供应链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同时本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公司2022年N型单晶硅片(210尺寸)的长期稳定供应,为公司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产能规划落地及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合同价格为月度议价方式,以实际成交额为最终采购金额,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环欧国际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销售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销售框架合同》的签署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采购定价机制、数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单晶硅片价格波动较大,合同签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稳定供应链,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江金刚与环欧国际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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