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6 月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实际控制人庄大建先生以及
凯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龙铂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本公司461.12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1,555.8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天堂硅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本公司400.08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本公司1,349.92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2
公司股东南玻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175.35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591.65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保腾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97.16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327.84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汇众工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97.16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327.84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南玻香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53.27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179.73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富通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公司22.86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77.14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大
建先生、龙炳坤先生、程国发先生、陈纯桂先生、吴国斌
先生、裘政先生、包雪青女士、林文卿女士、李慧庆先生
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3
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0 年6 月18 日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载明的各项风险因素,特别
是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的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防
爆玻璃及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等特种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设施(火
车站、机场、体育馆、地铁、高档商业写字楼及一些地标性建筑物),这些大型
基础设施与政府的投资力度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影
响较大,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到本公司特种玻璃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影
响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放
缓,虽然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和各省市政府推出了振兴经济的投资计划并
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但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仍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二)临时厂房拆除风险:2006 年,本公司业务迅速发展,而公司厂区规
模较小,为存放大批量的玻璃原片,向汕头大学借用其位于公司附近的一块闲置
土地搭建临时厂房。汕头大学已出具了同意函,同意本公司在小农场地块上建设
临时厂房。随后本公司将该临时厂房作为一个临时的简易车间和仓库,放置一些
辅助设备及原材料,进行玻璃清洗、包装、切割等简易工序的作业。该临时厂房
账面价值623.13 万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累计折旧18.69 万元,账面净
值604.44 万元。由于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没有向规划、建设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所以小农场地块上临时厂房未取得权属证书。在汕头市城市规划部门的初步规划
中,小农场地块被规划为市政道路。因此,本公司该临时厂房存在被拆除的风险。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6
为防范小农场地块上临时厂房带来的经营风险,本公司拟对该临时厂房实施
搬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中,
将留出一层厂房用于小农场地块临时厂房的搬迁。本公司于2009 年8 月31 日召
开了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在批准募投项目的同时批
准了小农场地块临时厂房的搬迁方案。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出具了关
于无条件承担小农场地块厂房损失的承诺:如果该厂房在“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
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前被拆除,金刚实业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在“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且搬迁之后,金
刚实业将按照该临时厂房的账面净值予以收购,如果该房产遭受其他意外损失,
相应损失也由金刚实业承担。
(三)募投项目的风险: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
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
本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成熟性及先进性、市场前景等
方面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
素影响上述项目的正常实施,从而影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本公司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
31 日、2009 年12 月31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324.83 万元、6,446.48 万
元和7,045.55 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96%、19.13%和16.78%;
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7、2.80 和3.78。
总体上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如果本公司应
收账款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本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对此本公司
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
管理,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二、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 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实际控制人
庄大建以及凯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1-1-7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本公司股东龙铂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461.12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本公司1,555.8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天堂硅谷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400.08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