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 文化 公告编号:2022-285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除周艳红女士之外)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持有公司 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 2022 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人于 12 月 9 日晚收到孙光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集人尊重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的个人意愿,但鉴于距离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因故无法及时披露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和撤回唯一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继续如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有股东参加现场投票。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第
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74)。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
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1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其中:代理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董事彭科润先生,监事陈坤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李晓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副总经理魏炜先生、财务总监裴瑞欣女士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钱堤先生,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周艳红女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段锦君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而请假。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陈仪斌律师、蔡卓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42 122,176,836 %
其中 现场投票 0 0 0%
网络投票 42 122,176,836 25.3976%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42 122,176,836 25.3976%
现场投票 0 0 0%
其中
网络投票 42 122,176,836 25.3976%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
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亲临会议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股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卓航律师、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共同负责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 1 项:
1.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前述议案为一般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 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人于 12 月 9 日晚收到孙
光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集人尊重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的个人意愿,但鉴于距离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因故无法及时披露取消本次股
东大会和撤回唯一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继续如期进行。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 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总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54,065,432 44.2518%
反对 68,111,404 55.7482%
0 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54,065,432 44.2518%
反对 68,111,404 55.7482%
弃权 0 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且如前所述,孙光
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赵兴付先生无法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仪斌律师、蔡卓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