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将提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章程修订说明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摘牌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原《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本次章程修订未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3、除明文所述相关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章程修订对比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标记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法》(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本条款不变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
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3113011X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 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从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
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不变
英文全称:TheGreat Wall Of Culture Group
Holding Co.,Ltd. Guangdong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本条款不变
大道,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056,870 本条款不变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不变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本条款不变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本条款不变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
决。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引发诉讼的,由公司住所
地法院适用中国大陆法律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条款不变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工艺陶瓷为载
体,技术创新,为提升大众生活品味作出贡献;秉 本条款不变
承产、学、研一体化办学理念,坚持高质量职业教
育培训,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添砖加瓦。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
艺陶瓷、骨质瓷、抗菌镁质瓷、电子功能陶瓷(电感
陶瓷、电阻陶瓷、电容陶瓷、光纤连接器陶瓷插芯、
陶瓷基板、新能源陶瓷、结构陶瓷)及其它各类陶
瓷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包装制品(不 本条款不变
含印刷)及陶瓷相关配套的藤、竹、木、铁、布、
革、树脂、聚酯、橡胶、玻璃、五金、塑料、不锈
钢制品;手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机
械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针、纺织品,金属材
料,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
设计、策划、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
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研究,新
能源产品开发与生产,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维护、经营管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本条款不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本条款不变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本条款不变
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
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 持股 出资
序号 名称 (万股) 比例 方式 出资时间
(%)
1 蔡廷祥 3825.00 63.75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2 吴淡珠 528.00 8.80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3 陈素芳 528.00 8.80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4 肖少强 158.40 2.64 净资产 2008-6-20 前 本条款不变
折股
5 柯少玲 63.00 1.05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6 陈得光 637.80 10.63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7 任 锋 199.80 3.33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8 陈锦贤 60.00 1.00 净资产 2008-6-20 前
折股
- 合 计 6000.00 1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056,870股, 本条款不变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本条款不变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本条款不变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