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映日有限”)所处行业并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系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子公司对映日有限的持股比例维持不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宏、刘芳端、王华林、刘正东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