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13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覃衡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 6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3,800 13,800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11,700 11,700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68,166 30,900
4 青年农场主培训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600 3,600
合计 97,266 60,000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调整后: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3,800 13,800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11,700 10,300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68,166 30,900
合计 93,666 55,000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