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现代农业”),转让方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张琴、贾桂兰等11名股东,合计转让股份92,52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其中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11.18%,张琴转让2.26%,贾桂兰转让1.50%,其他股东转让6.56%。
3、中化现代农业已取得其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同意本次股份交易的核准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正在履行中;其他各方已履行各自所必要的同意本次股份交易的核准或授权程序。交易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4、交易各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加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化现代农业所持公司股份为92,52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4.65%。
荃银高科,证券代码:300087)自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并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各方已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荃银高科,证券代码:300087)自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系中化现代农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张琴、贾桂兰的部分股份,以及凌必锁、张子潇、吴道荣、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钜沣量化对冲一号私募基金、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农富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所持股份。
2018年11月15日,上述交易各方签署了《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818室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粮食收购;国内旅游业务;农林牧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林牧业规划设计、咨询与服务;土壤改良修复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林牧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汽车;以下项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农林业种植服务与种植示范;农林牧业产品的仓储、加工、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的生产;农林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机械维修;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观赏植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国内旅游业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992360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方2
名称: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97395M
法定代表人:李慧
3、转让方3
名称: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11715L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4、转让方4
姓名:张琴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306******
5、转让方5
姓名:贾桂兰
性别:女
名称: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成立规模:3,786万元
托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转让方10
名称: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58337310U
法定代表人:刘伟浩
11、转让方11
名称:北京中农富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LFA45
法定代表人:何小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高科总股本21.50%,为可流通的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及自然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等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各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表:
拟转让标的股份数量 拟转让标的股份占目标
编号 转让方姓名/名称 (股)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 31,677,828 7.36
(有限合伙)
2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 4,039,010 0.94
有限公司
3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 12,403,247 2.88
(有限合伙)
4 张琴 9,719,134 2.26
5 贾桂兰 6,454,951 1.50
6 凌必锁 8,805,409 2.05
7 张子潇 7,250,166 1.68
8 吴道荣 5,460,925 1.27
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和各方均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以及共有人(如适用)经公证的书面同意之日中在后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1)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80%及(2)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丁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100%支付至共管账户中。
2、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作为转让方其在股份转让协议第5条所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有效,在(1)受让方根据前述规定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80%支付至共管账户当日,或(2)交割日,两个日期中较晚者为准的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凭受让方与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共同签署的汇款申请书,向前述各转让方支付其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80%。
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新一届董事会会议、完成新一届董事的改选、选举出董事长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就前述事项予以公告的前提条件(以下简称“尾款支付前提条件”)成就后,受让方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将股份
5、如截至2019年2月28日,监管人未收到前述第2条规定的汇款申请书,则监管人应在接到受让方单方发出的指令后,将共管账户中全部的共管资金返还给受让方。
(五)股份转让交割
1、各方应共同合作并基于诚信原则尽其最大的努力促使下列本次股份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尽早满足(但受让方有权书面豁免下述先决条件),转让方在下列需由其达成的先决条件成就之后,应在相关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1)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已通过核查公开披露信息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且没有发现重大不利问题。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和股份转让协议获得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受让方的国家出资企业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视情况而定,下同)及其他监管机构(如适用)的批准、许可或豁免,且批准、许可或豁免文件未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动。
(3)就本次股份转让,各方已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相应履行了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收集证据费用、律师费等各种费用。
(七)协议签订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
(八)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本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画押。
(九)关于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的约定
非经协商一致或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方能生效。
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各方同意,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可终止:
1、各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2、如果非因任何一方之原因导致前述本次股份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未能于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成就,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中化现代农业 92,520,965 21.50%
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964,596 14.17%
3 张琴 35,550,408 8.26%
4 贾桂兰 33,247,572 7.73%
五、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存在未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文以及交易各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在签署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中化现代农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如下: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中化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