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10日,奥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7年4月22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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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7、2017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8、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18年5月10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
11、2018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7
年末总股本68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3.06元/股调整为2.922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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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