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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8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1、股份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2、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回购进展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78,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
司股份 2,320,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81%,最高成交价为 9.2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8.8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1,044,502.94 元(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该等差异因董事会基于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及公司具体融资情况发生变化而决定终止回购股份所致。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29,157,876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票数量为 2,320,400
股,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用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此部分股份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变动。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 年 7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及 2019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
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 7,094 万股的 25%。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