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0 号海联大厦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永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0,729,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2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451,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3%。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股份1,123,277,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9599%。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451,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34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毛彦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464,493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8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849%。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毛彦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刘宏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452,66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74,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96%。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刘宏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853,019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 638,3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 2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75,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8%;反对
63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1%;弃权 237,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0,699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 689,7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弃权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34,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9%;反对
689,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05%;弃权 3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6%。
表决结果: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杜永红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易成阳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833,699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7%;反对 2,867,3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1%;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6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92%;反对
2,8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1%;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8%。
表决结果: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股东杜永红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鞍山中特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665,519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9%;反对 2,827,5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5%;弃权 2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87,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445%;反对
2,82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7%;弃权 2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8%。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兴科技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700,719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 2,821,0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弃权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99%;反对
2,82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23%;弃权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8%。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李党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