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11%股权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 0 元收购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智联
电源”)所持有的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阳光”)6% 认缴股权, 以 0 元收购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泽公 司”)所持有的平煤阳光 5%认缴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平煤阳光 51% 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三楼南向北第三间房
法定代表人:祁文君
注册资本:1,5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9FR8W93Y
股东情况:股东祁文君持股 50%,股东樊志峰持股 50%。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源材料、五金产品销售。
(二)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鑫和小区一楼门面房北侧
法定代表人:龚子永
注册资本:13,7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0726608333
股东情况: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持股 100%。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维护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防腐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土地开发;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9FWN3P8B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南路 11 号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登跃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系统集成;电池制 造及销售;电池材料销售;对外贸易经营。
财务状况:
单位:元
科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数) (审计数)
资产总额 148,931,238.84 31,081,741.63
负债总额 70,937,378.21 81,741.63
净资产 77,993,860.63 31,000,000.00
科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6,139.37 -
净利润 -6,139.37 -
(二)收购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序 收购前 收购后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5,100 51
2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3,000 30 3,000 30
3 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500 15 1,000 10
4 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500 15 900 9
合计 10,000 100 10,000 100
四、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一)与智联电源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
乙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人民币 600 万元认缴出资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6%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乙双方根据股权变更后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 0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6%
出资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保证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3、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5、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变更完成后尽快完成相应实缴出资。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与凤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人民币 500 万元认缴出资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乙双方根据股权变更后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 0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5%
出资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保证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3、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5、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变更完成后尽快完成相应实缴出资。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平煤阳光规划建设年产 1.5GWh 锂离子电池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促进锂电产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的新能源、新材料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平煤阳光的持股比例由 40%增加至 51%,将有效提升对子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提升决策效率,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后续投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平煤阳光 51%的股权,即 5,100 万元注册资本,
其中已实缴金额为 4,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平煤阳光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完成后续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