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15:00至2019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城D座)。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18,987,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28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5,514,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98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473,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3,47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思创医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