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公司”或“本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慎论证,三聚环保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具备配股资格,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
二、本次配股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4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总数量为不超过358,678,767股。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为:
①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②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③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发行时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④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⑤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配售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需求的测算情况如下:
(一)测算假设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政策以及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市场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不会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能按预定目标实现;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测算方法
根据公司最近一年营运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以估算的2017-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 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三)测算过程及结果
1、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0,991.45
万元、569,811.52万元、1,753,110.15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50.65%、89.31%、
207.66%,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49.21%。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营业收入 207.66% 1,753,110.15 89.31% 569,811.52 150.65% 300,991.45 120,082.92
2、2017-2019年营运资金占用情况预测
假设公司 2017-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在年均50%的水平,同时假设公
司未来三年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 2016
年的水平,则2017-2019年各年度营运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实际数 预测数 2019E -2016A
2016A 2017E 2018E 2019E
营业收入 100.00% 1,753,110.15 2,629,665.22 3,944,497.84 5,916,746.75 4,163,636.60
经营性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1.62% 28,324.94 42,487.42 63,731.13 95,596.69 67,271.74
应收账款 36.48% 639,590.87 959,386.30 1,439,079.46 2,158,619.18 1,519,028.31
预付款项 14.98% 262,571.55 393,857.32 590,785.98 886,178.97 623,607.43
存货 4.32% 75,756.32 113,634.49 170,451.73 255,677.59 179,921.27
经营性流动资产 57.40% 1,006,243.69 1,509,365.53 2,264,048.29 3,396,072.44 2,389,828.75
小计
经营性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6.46% 113,172.55 169,758.83 254,638.25 381,957.37 268,784.82
应付账款 17.37% 304,451.30 456,676.95 685,015.42 1,027,523.13 723,071.84
预收款项 4.75% 83,295.68 124,943.52 187,415.28 281,122.91 197,827.23
经营性流动负债 28.58% 500,919.53 751,379.30 1,127,068.94 1,690,603.42 1,189,683.89
小计
流动资金占用额 28.82% 505,324.15 757,986.23 1,136,979.35 1,705,469.02 1,200,144.87
(经营性流动资
产-经营性流动负
债)
由上表可见,根据公司最近三年营运资金实际占用情况,预计2017年-2019
年公司运营资金占用额分别为 757,986.23万元、1,136,979.35万元和
1,705,469.02万元,公司预计需补充的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144.87万元。
因此,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部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当前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的压力,从而为公司更好地抓住发展机会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可行的。
四、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时公开披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并将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本次配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