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25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经北京一中院公告,华谊嘉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北京一中院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
规则》9.4 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 条内容之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裁定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