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27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公司重整并同意由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的议案》,公司拟将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或“乙
方”)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福石资
产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福石资产的《关于认定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作为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认购部分转增形成的股份,情况如下:
一、《告知函》主要内容
为保证华谊嘉信的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重整顺利实施,杭州福石经多轮筛选,目前确高新投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之一,高新投投资款项将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的次一工作日缴纳。高新投承诺在获得上述股份之日起限售十二个月。高新投因持有上市公司债权在重整计划中受偿所得股份(如有)不在前述限售之列。
杭州福石仍在与其他潜在投资人进行谈判,如有确定,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协议》涉及权益调整部分的内容尚待有权机构批准,存在更改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2.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0月29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裁定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表决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认定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告知函》。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