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27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表决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及《未来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1)
与会债权人于有效时限内通过有效的表决方式提交了表决票。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的债权人由于债权未受调整不参与本次表决。由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 决 结 果 为 :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65 人 , 债 权 总 额 为
1,231,701,857.09元。出席债权人会议62人,表决同意共计52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83.87%;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930,032,237.71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结果为: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65人,债权总额为1,232,055,802.93元。出席债权人会议62人,表决同意共计52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83.87%;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930,386,183.5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未来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表决结果为: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65人,债权总额为1,232,055,802.93元。出席债权人会议62人,表决同意共计55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88.71%;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947,710,353.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未来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
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0月29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裁定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表决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