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嘉信
股票代码:30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08 号 102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08 号 102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可行使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谊嘉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华谊嘉信 指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 指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特资产 指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28GN2A2B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8月18日至2066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
经营范围 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
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通讯方式 0571-87928189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特资产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51%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其中,陈永亮先生直接持有福特资产 46.69%股权,通过台州福泽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福特资产 6.96%股权,合计持有福特资产 53.66%股权。同时,陈永亮担任福特资产董事长和杭州福石执行董事,对福特资产、杭州福石的经营管理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陈永亮先生为福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 或地区居留权
陈永亮 执行董事 中国 332625************ 浙江台州 否
朱晨亚 经理 中国 331002************ 浙江台州 否
袁斐 监事 中国 332601************ 浙江台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永亮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晨亚女士任公司董事;袁斐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上三位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刘伟先生于本报告出具日前的股票融资未能到期还款被司法处置强制变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合计减少比例超过 5%,因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有关前述司法处置的具体背景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228)、《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288)、《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表决权对应的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为 68,816,138 股,已冻结股份数为 73,394,61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处置公司股票的可能性;且由于刘伟先生存在被平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表决权不排除继续减少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表决权对应的总股份数为
142,321,5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20%。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应股份变动比例 5.03%,系因刘伟先生的历史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未能按时偿还资金,被权利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 13,468,598 股,股份变动比例 2.01%;通过大宗交易强制平
仓 14,960,765 股,股份变动比例 2.23%,通过司法拍卖卖出 5,350,000 股,股
份变动比例 0.80%,合计卖出 33,779,363 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杭州福石,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亮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数量占总股
(元/股) 本的比例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9 3.49 878,100 0.13%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9 3.46 183,066 0.03%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12 3.45 87,700 0.01%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12 3.50 18,301 0.00%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13 3.58 8,900 0.00%
杭州福石 集中竞价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