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控股公司北京福石嘉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嘉谊”)部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公司福石嘉谊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引引、陈树华、司静波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