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城乡拟为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年利率为3.4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
因中国城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因本次关联借款本息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
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城乡 100%股权。
关联关系:中国城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第(一)款规定,中国城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城乡资产总额 9,890,860.48 万元,
负债总额 6,404,150.28 万元,净资产 3,486,710.20 万元。2022 年 1-12 月,营
业收入 1,336,983.40 万元,利润总额 59,452.95 万元,净利润 46,383.23 万元,
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国城乡资产总额 10,613,812.40 万元,负债总额
7,078,737.59 万元,净资产 3,535,074.81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904,683.45 万元,利润总额 46,160.44 万元,净利润 31,264.50 万元。
经核实,中国城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城乡申请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
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3.4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城乡申请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利率参照
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且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借款年利率:3.45%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具体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国城乡借款可以有效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城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5,387.46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