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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2,197,10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7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103,75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5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72,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8,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1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1%;反对

1,08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63%;反对1,084,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1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1%;反对

1,02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8%;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63%;反对1,02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364%;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1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1%;反对

1,02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8%;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63%;反对1,02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364%;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7%;反对

1,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1%;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4%;反对1,28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0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1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1%;反对

1,08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63%;反对1,084,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7%;反对

1,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1%;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4%;反对1,28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0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7%;反对

1,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1%;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4%;反对1,28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0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7%;反对

1,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1%;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4%;反对1,28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0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12,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1%;反对

1,02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8%;弃权6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63%;反对1,02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364%;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3%。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