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参会董事共同推举李天松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天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4 人,成员如下:李天松(主任委员)、刘涛、张莉、高立里;
审计委员会 3 人,成员如下:刘希彤(主任委员)、张莉莉、高立里;
提名委员会 3 人,成员如下:熊辉(主任委员)、张莉、高立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成员如下:高立里(主任委员)、张莉、熊辉。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明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李天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长,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盐城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综合处秘书、副处长,城南新区工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城南新区黄海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天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盐城市盐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清华五道口金融 EMBA。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曾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808,946 股股份,通过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93,195,588 股股份;与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莉,女,中国香港籍。1974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江苏小旗欧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99 Technology Ltd 非执行董事。曾任
香港电信管培生,携程香港区总经理,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创始人之一,99 Technology Ltd 执行董事。张莉女士是厦门盈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盈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3,261,165 股股份,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莉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张莉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现任公司董事,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历任盐城市金属材料总公司财务科会计,盐城市地税局税务事务所办事员,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张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希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曾任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审计二部经理,期间派驻在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监事会从事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副主任,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7 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组织协调了很多大中型企业的相关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刘希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熊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高立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坚创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建投资本(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立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明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裁,曾担任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员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助理首席财务官,新加坡丰隆亚洲(中国)有限公司策略业务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集团投资副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扬州现代金融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公司副总裁。陈明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