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1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王雄元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