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1年11月2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重要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引入新投资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促进鼎汇微电子未来业务发展,同时充实资本实力。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后,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王雄元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