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鼎汇微电子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王雄元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