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欧比特 证券代码:30005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18年3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颜军 颜志宇 蒋晓华
李小明 李定基 富宏亚
陈秀丽 邓路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欧比特/公司 指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指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本次发行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股份登记
费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注:本报告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 Orbita Aerospace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23,180,110元
实收资本: 623,180,110元
法定代表人: 颜志宇
成立日期: 2000年3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8年3月26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
上市地点: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053
股票简称: 欧比特
邮政编码: 510890
上市时间: 2010年2月11日
公司电话: 0756-3391979
公司传真: 0756-3391980
公司网址: http://www.myorbita.net
电子邮箱: zqb@myorbita.net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段一龙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和计算机软件及硬件产品、宇航总线测试
系统及产品、智能控制系统及产品、SIP存储器和计
算机模块及产品、宇航飞行器控制系统及产品、微
小卫星、移动电话(手机)、可穿戴智能电子产品的
研发、生产、测试、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
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21169041N
注:以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2017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3日。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
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11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获得通过。
2、2018年1月9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3 号),核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截至2018年3月26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
金汇入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天健验〔2018〕7-12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截至2018年3月27日,广发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
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85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8,978,102股。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70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3.6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不低于13.69元/股。
5、募集资金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1,999,997.40 元,扣除发
行费用17,056,415.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4,943,582.34元。
6、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有效认购对象为3家,发行对象为3家,发行价格为13.70元/股,发
行数量为78,978,10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股) (月)
1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金元顺安信元2 32,846,715 449,999,995.50 12
公司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余东西精华金融科技 新余东西精华金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融科技投资合伙 29,489,052 404,000,012.4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