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7-054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2017年1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报告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重要提示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相关
重要提示 第4条和 内容
第6条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相关
内容
第一节本 四、本次 调整前:
次非公开发 非公开发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行股票方案 行方案概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采取下列
概要 要 方式之一:(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
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调整后: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
日。
定价原则采取下列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
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
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
第二节董 二、本次
事会关于本 募集资金 补充了“项目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补充了产品销售准备的相
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关内容;对“项目选址”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运用的可行 的必要性
性分析 分析
第四节本 二、卫星
次非公开发 发射失败 补充了“卫星发射失败风险”相关内容
行相关风险 风险
第五节公 二、公司
司利润分配 最近三年 修订最新分红情况,补充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政策的制定 现金分红
和执行情况 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